第61章
广州(5张)
1952年9月,8个城区归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
广州塔(7张)
19年,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统领。
1994年3月,撤消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年,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统领。
2014年2月,撤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消从化市、增都会,设立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17]区划沿革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1962年5月,3个郊区归并为1个郊区。
1993年6月,撤消花县,设立花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县,设立增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62年5月,3个郊区归并为1个郊区。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归并为郊区。
2014年2月,撤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消从化市、增都会,设立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17]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建立。
1950年,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此中城区8个(长命、河南、惠福、永汉、承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2005年4月,撤消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消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16]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建立。
1987年1月,郊区改称为白云区。1988年1月7日,龙门县划归惠州市,新丰县划归韶关市,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
1959年3月,撤消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撤消近郊区规复郊区,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
1949年,广州市分别为28个区,此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命、沙面、陈塘、承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92年5月,撤消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广州(6张)
1951年10月,郊区7个调剂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73年,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
广州(3张)
1973年,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
1959年3月,撤消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专区;撤消近郊区规复郊区,原从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郊区。
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7年1月,郊区改称为白云区。1988年1月7日,龙门县划归惠州市,新丰县划归韶关市,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
1983年,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50年,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此中城区8个(长命、河南、惠福、永汉、承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2年9月,8个城区归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
1961年,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1958年12月,撤消珠江区,同年撤消郊区;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
1993年6月,撤消花县,设立花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县,设立增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广州(2张)
1985年1月,郊区部分分设银河区、芳村区。
1960年4月,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消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92年5月,撤消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83年,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归并为郊区。
广州(2张)
2005年4月,撤消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消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16]
1958年12月,撤消珠江区,同年撤消郊区;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
1961年,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郊区部分分设银河区、芳村区。
区划沿革
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1960年4月,从佛山专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消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广州(6张)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
广州塔(7张)
1951年10月,郊区7个调剂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广州(5张)
广州(3张)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
1949年,广州市分别为28个区,此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命、沙面、陈塘、承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94年3月,撤消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