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3.第473章 关于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的两重性子和代表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元行省的性子与任务,需求从行省的设置、演变过程谈起。
晋王也孙铁木儿以诏赐钞万锭,止给八千为言,中书省臣言:“帑藏空竭,常赋岁
行省固然得以在中心对处所的行政统属中阐扬承上启下和代朝廷统摄节制的感化,但是在行政的另一关头—一命官权或人事权方面,又表示得无甚作为。元朝处所官吏的选用首要由中书省和吏部卖力。凡是,从七品至从九品的处所官吏由吏部“拟注”,中书省参知政事等考核,每月停止一次。正三品至正七品,由中书省“自除”。二品以上官(如行省长贰)则“选自特旨”,由天子按照需求提拔,中书省宰相入宫“取进止”。即便是未入流的吏员,其选格一概由中书省吏部肯定,每月由吏部铨注一次。平宋今后,两广、福建、陕西等地区五品以下官,元廷一度答应“从行省就便铨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始,针对湖广、云南、福建、四川等处“要荒州县赴京师动沙万里”的环境,元廷又仿照唐制,每隔三年由中书省委派使者会同业省官及行台监察御史,迁调地点官吏,“课吏殿最而高低其秩”。因为这项轨制,元廷根基处理了行省所辖遥远地区官吏铨调迟缓,或大量缺官等弊端,又始终将包含遥远地区在内的各级处所官吏的铨调权紧紧地把握在中心。总之,元朝各级处所官吏必须“受命于朝而后仕”。行省虽可会同朝廷使者铨官及自行委任部分省椽、宣使、路府州县初级吏员,但对绝大多数处所官的任用和控调,是没法问津的。这比起汉朝郡守自辟六百石以部属吏和唐节度使辟官之权,实在是难望其项背。行省几无任官和铨调权,表白它未能像汉唐处所大吏那样从中心豆割出一部分首要的行政权。在行政方面,行省代中心收权、代中心节制路府州县的感化相称显赫,其替处所分留的人事权、任官权则微乎其微。
各地财赋集合于行省后,天然呈现体味运京师、上供朝廷与各省留用的题目。《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纪一》大德十一年玄月已丑条云:
第三,唐前期两税三分制下各州上供数额只是留州、送使以后的天然余数,凡是较着低于天下两税支出总额的一半。元朝由岁钞所反应的中心与处所财赋豆割比例,竟达到7:3。明显,元朝廷所占7╱10的比重高于唐朝,某种程度上又是两宋尽收州县财赋于中心政策的持续。附带说一句,明朝中心与处所盐税等豆割比例是八分起运,二分存留,并且也是在中心与各省之间豆割的。这类分派体例与元岁钞七三开形式,不成能没有因袭干系。
元朝,镇戍中原和漠北等地的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直属于朝廷枢密院。路总管府等管民官只掌民事财务,军事上“无寸尺之柄”。镇戍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统领。行省即成为元朝处所诸官府中独一握有较雄师权的机构。因为计省所握军权比较大,其军事方面的处所分权偏向仿佛不言而喻。但是,元朝军队属性比较特别,因为行省制的两重性及其在提调军马中的多少详细法则或环境,行省在军宁l的服从显得比较庞大。以行省为代表的军事方面的“处所分权”,并不非常典范,凡是表示出为中心集权办事和处所分权的两重效应。因此,需求当真辨析。
再来看行省掌管军事时与朝廷的干系。元廷将汉军及新附军的统属权委付于行省后,并没有让行省独立利用其军权,而是通过授受牌符,制止擅调军队,限定惩办军将之权,直接安插更调戍兵和整点军队等环节,加强了对行省的节制。元制,除云南行省外,各省提调军马的只限于两名长官,其他佐贰等官不得参与。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详细人选始终由朝廷肯定。朝廷对各行省提调军马官员的金虎符给赐,非常慎重。当行省丞相一度废罢,平章政事二员并为行省长官时,朝廷又特地给行省平章政事颁赐金虎符,确认其“提调军马”的资格和权力。申明行省长官提调军马的权力来自朝廷,其授予、转移取决于朝廷,并以朝廷颁赐的金虎符作为仰仗和意味。同时,元廷对此类调军权也有较严格的规定。早在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蒲月,即行省兼领军事定制后一年余,元廷命令:“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变更行省所属军队的批准权,集合于天子一人。行省只能遵循朝廷的号令行事。就是说,大多数环境下行省变更军队是奉朝廷的敕、命行事的。此项规定过分呆板,各行省距京师数千里之遥,奏报后待命而行,多数会贻误军机。或许是考虑到此种方向,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十仲春,朝廷又改而答应行省在告急环境下便宜出兵。行省官常常亲身率领军队交战。但率军交战的,不但必须是佩有朝廷所赐金虎符的平章等官,并且每次是否由“行省宰臣亲率诸道兵往讨之”,也须依朝廷号令而定。行省官对所属军队将领的惩办定罪,也是其提调军马权力的一个方面。迄仁宗朝,元廷对行省措置军将的限定颇严,“军官犯法,行省咨枢密院议拟,毋擅决遣”。元朝前期,上述法则逐步放宽,行省始被答应便宜措置副下千户(受敕官〕等下级军官的普通犯法和战时贻误军情者。朝廷还按照政治、军事情势的需求,卖力变动各行省辖区镇戍军队的分合聚散等。对辖区镇成军队的漫衍,行省也能够提出增减调剂等定见,禀报枢密院,转奏朝廷。但批准与否,权在朝廷。各行省所属镇成军队的换防变更,对行省所掌军事权力,对行省长官与镇戍军队的统属干系等,部会产生奥妙影响。朝廷实施此类换防和变更时,行省官常常不很甘心。如平宋后阿里海牙官至湖广行省左丞相,恃宠倨傲,旧属部将盘根错节。世祖以诏旨命所属二万户与江淮行省四万户换防。阿里海牙迟迟不肯遵旨出兵,最后畏于抗旨“不敬”的罪名被迫履行。由是观之,按期不按期地更调各地戍兵,仿佛又是朝廷制止行省掌兵官员与所属戍军间统属干系的牢固化、私家化的一项有效行动。有元一代,“整点”阅实各地军队数量,也是天子和枢密院始终把握的首要事权。“整点”’普通在天子即位及挞伐之进步行。不管何种“整点”,“非得旨,皆不敢行”。
元朝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古国期间,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天下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相沿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卖力行政或挞伐事件。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复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役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此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处所最高官府的色采。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闪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处所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示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子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行省对所属路府州县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节制和统属,而这类节制和统属又大略是代中心行事的。起首,腹里以外路府州县的首要政务必须申禀行省。第二,行省有权临时调派所属路府州县官员办理某些政事。第三,行省有权号令批示路府州县的各项政务。
这段奏言及武宗谕旨,是迄今所见反应行省征集财赋后上供与留用干系的首要质料。此中“常赋岁钞四百万锭”,与成宗初中书右丞相完泽所言“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比较,似不包含金、银及税粮石数支出,而中统钞四十万锭的差额,估计是大德二年至十一年间所增加的。即便四百万锭只限于武宗初天下岁钞支出,它与“各省备用以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句前后连缀,也能申明以下几点:
(二)行省轨制的权力和职能
与本身两重性子及代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相适应,行省在处所司法中阐扬了承上启下的感化。起首,行省有任务过问和审理朝廷交办的某些狱案。其次,卖力辖区内官民疑问狱案的审谳及部分刑狱的断遣。别的,还鞫问行省属官犯法案件。
元人黄溍说:“……昔之有国度者,藏富之所,散于列州。现在也,藏富之所,聚于诸?薄n航逄屏剿危菔堑胤礁呒缎姓ㄖ茫胤讲聘呈紫染奂痛2赜诟髦荩笤僮魃瞎┖土粲弥嗟姆峙洹t虿蝗弧6嗍贰18莶执1坝忻奘怠保行┥踔痢傲覆凰薏帧?。路及直隶州(府)必须把所征赋税先送往行省。各行省直属的堆栈.“所统郡邑岁入上供及经费之出纳,无所不掌”。特别是江浙等江南三行省“岁所入泉币、金玉、织文、它良货贿待用之物,以钜万计。所储为甚厚,所系为甚大”。因为行省始终负有代表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行省代朝廷集合各路州的财赋于行省治所,已是根基将各地财赋集合于朝廷了。于此,行省首要为中心搜刮、集合财赋的职能,可谓洞若观火了。
第四,因为世祖末今后行省兼有朝廷派出机构和处所最高官府的两重性,行省在中心与处所财赋分派过程中的角色和感化也是一分为二的。一方面,行省仍然首要充当朝廷集合财赋的东西,行省除了履行上供中心与处所留用七三分红的差异比例和严格节制路府州县的财赋支用,另有任务遵循朝廷的号令,分外供应钱谷,以弥补中心财赋支出的不敷。武宗海山号令陕西行省在上供以外,代朝廷向晋王付出一千锭赐钞,即属此类。另一方面,行省又成为独一有权较矫捷地安排处所留用财赋的机构。遵循朝廷的规定,行省可便宜支用一千锭以下的财赋。但是正额以外的羡余,行省官常常能够“百端侵隐,如同己物”。有的行省所把握的“岁课羡余钞”竟多达四十七万缗,乃至能够不上缴朝廷,却进献食邑在本省的皇太子,以媚谄权贵。从这类意义上说,行省替处所分留财赋的感化仿佛并不算小。
第二,上供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以外,明白讲是由“各省备用”,而未提路府州县。或者能够说,因为“藏富之所,聚于诸省”和行省演变为处所最高官府,元中前期中心与处所的财赋分派已是在朝廷与行省之间停止(腹里地区除外),处所留用财赋的安排权由行省把握,首要用处是“以给军响、百官之禄秩”。
还需求重视,元廷设置十行省的目标和感化,各有侧重,并不完整分歧。如“人丁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天下十六七”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略以弹压新征服地区和搜刮财赋为根基主旨,其治所呼应地均设在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冲要,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间肠带,以便朝廷的联络和批示。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檄襟要,驻有很多蒙古军团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行省,又以军事襟要的镇遏节制为重心。“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的岭北行省及辽阳、甘肃等行省,则以廪养或防备蒙古诸王,节制蒙古部众及供应军需作为首要任务。从以上设置目标和感化看,元行省首要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节制,酷似十个雄师区。不管是作为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抑或作为常设的处所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心停止政治控驭和军节镇遏的色采,一向非常稠密。
看,由怯薛、侍卫亲军构成的宿卫军,似可视为“在内”的中心军队;而在各地履行镇戍任务的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似可视为“在外”的处所军队。实际上,这是只重视两类军队的驻屯地点及职能,而未考虑其统属干系的较陋劣观点。辨别中心军队或处所军队的属性,首要应看其统属干系,而不该只看其驻屯地点及职能。是以,遵循元朝军队中怯薛直属天子,侍卫亲军和分红各地的蒙古军、探马赤军附属于枢密院,汉军及新附军附属于各行省等环境,宿卫军和镇戍军中的蒙古军、探马赤军当属于中心军队。镇戍军中的汉军及新附军,因行省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和处所最高官府的两重性以及统领方面的某些法则,也很难说是完整意义上的处所军队。
别的,朝廷为部分行省供应经费,也有助于了解行省的性子。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延祐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綵五万匹”。
在处所司法体系中,行省属于县录事司、散府散州、路(直隶府、州)及廉访司以上的第五级兼治刑狱的官署。其级别高,权力较大,上可奉朝廷旨意措置某些狱案,下可对辖区疑问等狱案及行省属官词讼实施推鞫、考核等职能。但是,在司法权限方面,行省又须“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就是说,即便是中心派出的处所最高官署行省,也没有专处所刑狱的权力。行省上述司法权,大抵是代朝廷而行的。其司法职能承上启下的性子比较明显。在某种意义上,行省又是元朝处所多级司法、朝廷执柄体制中联络处所与朝廷两部分的关头环节,同时也充当了该体制运作的首要东西。
帝曰:“……可给晋王钞干锭,余移陕西省给之。”
对辖区财赋的综领督办和以行省为单位的上供留用,最能表现行省为中心搜刮各地财赋又兼替处所分留部分财权的服从。
从以上对财务、行政、军事、司法诸范畴的详细考查中,不丢脸到,在财务方面行省为中心收权和替处所分留权力的服从,基本分离,最为典范。在行政、军事、司法方面,行省办事于中心集权和代表处所官府的两重职能,错综地异化在一起,很难截然分开,并且首要表示为代朝廷行事和为中心集权办事,其兼替处所官府豆割权力的服从相对比较淡薄。行省在上述四范畴的服从及差别,反应了元行省制下中心与处所诸项权力的分派形式根基上属于中心集权型的,除了适应军事弹压和军费开支等需求不得不将部分财权、军权委付给行省等官府外,别的首要权力十足收归中心。
第一,天下岁钞支出四百万锭中,二百八十万锭十足解运、上供京师。上供京师的岁钞数占天下岁钞支出总额的70%。各省留用仅占30%。
需求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变为牢固的处所官府,是指其首要性子而言。即便上述演变完成今后,行省仍耐久保存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子。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说:“国度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元史?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国碎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以上三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碎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另,终元一代,行省官一向属于“内任”官。元未柳贯、孙作、虞集称行省为“外廷”、“当局”和“外宰相”。这些都显现:世祖、成宗朝今后行省仍具有处所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机构的两重性子,其代表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仍然仍旧。与世祖前期行省的两重性子分歧的是,其处所最高官府的性子已占主导,朝廷派出机构的旧有性子则退居主要职位。徐元瑞《吏学指南?府号》说:“分镇方面,故为行省。”《元史》《明宗纪》和《达识帖睦迩传》也说,行省官掌“方面之权”,充“方面之寄”。此“分镇方面”和“方面之权”,对了解行省的两重性和代表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很有帮忙。“分镇方面”、“方面之权”和“方面之寄”,明显不是普通处所官府在某地区范围内“画地统民”,而包含着由中心派出,代表中心统辖“方面”的意义。别的,从灭南宋以后湖广、江西、江淮、陕西数省的辖区均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交界,其治所均在与京师比来的水陆交通线上,也不难窥见行省代中心“分镇方面”之职能是相称凸起的。当然,我们还需求正视和承认世祖朝今后行省性子的首要方面演变为常设处所最高官府的究竟。元行省的这一半性子,也可在元人笔下窥其端倪:如大德五年(1301年)成书的徐元瑞《吏学指南》称行省为“分镇方面”;但时至元末,柳贯则云“行免得画地统民”,与柳贯同仕于顺帝朝的湖广行省平章星吉也自称:“吾受天子命为藩大臣”。既然元前期文人中不乏行省“画地统民”和“藩大臣”等说,元世祖朝今后行省新增的处所最高官府的性子也就非常清楚了。
(一)行省轨制的性子和任务。
元朝各地的租税征收,首要采纳路府总领,“府科于州,州科于县,县科于民”,逐级科级的体例。但是,在“腹里”以外的行省辖区内,路府州县的赋税征收,又需求受行省的综领和监督。起首,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体例,也具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凹凸高低、此增彼减的调剂权。对辖区盐、酒、金银、市舶等课税,行省也有节制、掌管、监督等权力。其次,行省还代表中书省接管所属路及直隶州的“上计”,上计稽考结束,又需求“总其概,咨都省、台宪官阅实之”。岁终上计以外,路及直隶州有任务随时向行省陈述财赋支出环境。发明累年“未申除赋税,虚作实在,为数巨万”,也申报行省“销破”。上计和稽考财赋时,行省官员有权恰当奖惩路州官吏。这就是柳贯所言行省“财赋之简稽”职能的根基内容。再次,约莫活着祖末成宗初,各行省督办的赋税赋税已有了数额方面的规定。此类规定,即所谓“合办额”,是以年份为单位计算的。“合办额”直接向朝廷卖力,或增余,或足额,成亏欠,由朝廷逐年检点,并实施嘉奖增羡和处罚亏空的政策。如“河南行省亏两淮岁办盐十万引、钞五干锭,遣札刺而带等往鞫实,命随其罪之轻重治之。陕西行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通过掌管税额、上计稽考和以行省为单位的定额办集,行省充当了元廷搜刮各地财赋的首要东西。有的学者称江浙等行省相称于向中心转送财赋的“中转站”,不是没有事理的。
至元十年(1273年)闰六月赛典赤?赡思丁到差前所赐白银二万五干两、钞五百锭,也属于云南行省设立之经费。以上朝廷拨给经费虽限于甘肃、河南、岭北、云南等部分行省,时候上却包括行省演变嬗变的前后两个阶段。这既能够看作是朝廷对部分行省的财务援助,也是行省作为朝廷派出机构在财务方门面的证据。设置目标各有侧重和半数摆布行省经费由中心供应,也能够从侧面印证元行省并非纯粹的处所官府。
总之,在行省受朝廷委付提调军马的体制下,行省耐久坐镇藩服,统辖戍军,成为处所诸官府中少数握有较雄师权的机构之一。从情势上看,在中心与处所军事权力分派中,行省仿佛应当是处所军事权势的代表,行省把握较多军事权,也应是意味着军事方面的处所分权了。但是,因为行省所具有的朝廷派出机构的性子,因为行省掌军时与朝廷的上述特别干系,在实际结果上行省并未能构成名副实在的处所军事构造和独立的处所军事权势。行省所掌军事,既表现军事权力分派给处所的部分,又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朝廷节制处所军事。其为元廷中心集权办事和偏向于处所分权的两重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从团体上看,行省受委付提调军马,并没有对中心集权带来多少风险,反而首要阐扬了某些无益于中心集权的感化。
关于行省的权力和职能,《元史?百官志七》云:“凡赋税、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柳贯也讲,行省的职司包含“外廷之谋议,庶府之禀承,兵民之号令,财赋之简稽”。以上两处都触及了行省的财务、军事、行政等事权,柳贯还谈到行省作为中心派出机构“外廷”的“谋议”职司,与路州等“庶府”及“兵民”的干系。以下从财务、行政、军事、司法等范畴逐项考查行省的权力与职能。
总之,具有两重性子和代表中心分驭各地的任务,是元行省制的一个根基特性。
钞四百万锭,各省备用以外,入京师者二百八十万锭……臣等虑财用不给,敢以上闻”。
先来看元朝军队特别是行省所属的汉军及新附军的属性。元朝军队只要职能合作,似无中心军队与处所军队的明白辨别。《元史?兵志》和《经世大典?序录?军制》把元朝军队分为宿卫军和镇戍军两大类,明显是根据职能而作的分别。如果单从《元史?兵志?宿卫》中“元制,宿卫诸军在内,而镇戍诸军在外,表里相维,以制轻重之势”等笔墨记录
行省在审理以上狱案时,需求较严格地履行朝廷的呼应法则典制。世祖至元五年(1268年)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但有罪名,除钦依圣旨体例洎中书省明文检拟外,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断[夺,请定度事。’本省相度,遇有刑名公事,先送检法制定,再行参详有无情法呼应,更加酌古准今,制定明白罪名。除重刑结案咨来外,轻囚就便量请[情断遣,请依上实施”。公文前半是行省就“该载不尽罪名”,“凭何例决计”事,叨教中书省的咨文;后半“本省相度”而下,是中书省的批复。应当说,此批复对元行省措置刑狱具有遍及指导意义。它规定:行省措置“刑名公事”,检点法律格例拟科罪名时,较轻的罪犯能够自行断遣,“重刑”则要结案咨请朝廷审考批准。关于“重刑”咨请,《元史?刑法志三》“大恶”条进一步明白说:“诸谋反事觉……行省不得擅行诛杀,结案待报。”这也是朝廷频频以敕令等情势告谕有关行省的。各行省除少数诛杀盗贼的特别环境外,大抵也遵此而行。如大德初江浙行省平章博罗欢欲治杭州十家豪民极刑,中书省刑部改断杖罪,遂依中书省所断实施。行省禀报叨教朝廷的,还包含部分疑问或与通例分歧的案件。如仁宗年间,江浙行省拟断镇抚刘世英抑良为驱,割去其囊肾之案,因“未见所守通例”,移咨中书省叨教。
约莫活着祖末成宗初,跟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步演变为常设的、牢固的处所最高官府。几近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称呼、品秩、事权作了首要调剂:其一,“嫌于外重”,一概打消中书省宰执“系衔”;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凡是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施“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的体制。这三项行动大抵奠定了行省作为处所常设机构的范围和权力框架。
行省首要为中心收权,兼替处所分留权力。因为行省性子的嬗变和代中心分驭各地任务的稳定性,行省在职能和权力利用方面也表示为主嬗要为中心收权,同时兼替处所分留部分权力。
与财务方面的感化略有分歧的是,元行省在行政、军事。司法三范畴内代中心行事或收权更加凸起,替处所分留部分权力则相对弱化。这或许是元廷在行政、军事、司法等方面的特别需求和特地安排而至。
元末孙作在谈到行省及掾史时说:“昔之号令出于州司,今之碎务决于当局。掾非其人,则百司无以仰承”。孙氏之语,有助于我们了解、熟谙行省在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中的感化。耐人寻味的是,孙作笔下的“当局”虽实指行省,却不明言行省。此中似有两层寄意:一是行省代表朝廷行事,二是行省是中心当局的分支或构成部分,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处所官府。鉴于此,孙氏称“当局”而不径言行省,还是比较安妥的。能够窥见:借行省之设置,元廷是将昔日“州司”的发号施令和碎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