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第486章 关于元朝行省制度(二)
这套政策的内容大抵有四项:
两汉郡国并行,对秦极度中心集权既有担当,又有变通。但魏晋南北朝以豪族大地盘占有为根本的方镇都督分权或地区性盘据,又是对秦汉郡县制中心集权的否定。隋和唐前期,重修中心集权的州县、府兵、科举等体制,又是对魏晋南北朝处所分权盘据的否定。自秦汉始前后联络的三形状及递次否定,又构成第二个“正一反一合”阶段。
总之,通过以上四项办法和政策,元廷实现了对行省的严格控驭和有效监督,使其诸权力根基保持在大而不专的范围或限度内。保持如许的限度,朝廷对行省就能始终处于以重驭轻、以内驭外的无益职位。行省则始终附属于中心,禀命和尽忠于朝廷。正因为如此,在中心与处所的权力布局和权力分派中,行省大抵站在中心一边,首要阐扬代表中心节制处所,为中心集权办事的感化,就不敷为奇了。
但是,元行省制中心集权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行省将路府州县各项权力削夺大半,使其措置碎务的普通服从明显降落;行省区划面积过大,对地区经济文明的生长弊多利少等。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一,行省内部实施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相互管束、分权制衡之势。正如赵天麟所说:“今立行省于外,保持错综,众建其官,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可谓于审力之形矣”。与元朝别的官府近似,行省也实施群官卖力和圆署集会制,行省官员凡是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6、七人构成。所掌行政、财赋、军事、刑名等庶政,采取圆署集会和专官提调相连络的体例措置。圆署集会即行省官员个人参与的集会,圆议成果要以与议者押署的情势成为某种定议。史称:行省所掌首要政务,“事从公议”,
上述政策的直接结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仕于仁宗至文宗朝的曹元用说:“方伯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而后行”。换言之,时至元朝中前期,行省已不敢私行讯断大政,必须咨请朝廷都省批文而行事。终元一代,行省官另有两个意向颇值得重视:一是很少兵变,二是生杀予夺悉听朝廷。元朝行省官策动兵变或自行举兵,约有三次: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陕西行省丞相阿思罕、平章政事塔察儿等发关中兵助周王和世琜夺皇位;(2)泰定末,河南行省平章伯颜举兵护送怀王图帖睦尔北上即皇位;天积年间,四川行省平章囊加台及陕西行省官党附上都泰定帝后嗣,举兵打击文宗政权。此三次背叛或举兵,均是以皇位争夺为中间的朝廷政治斗争的构成部分,并且多数是在皇位空虚之际,行省官各保其主而至,以是并不属于行省官坐大兵变的性子。别的,行省大臣“不听沼”或“慢易中使”,天子常常会“遣官责之”或“命锁系问故”。顺帝至正五年,河南行省掾范孟等冒充朝廷使者,假传圣旨,公开在行省官署殛毙行省平章月鲁不花、左丞劫烈等,被杀行省大臣竟昂首级死,未敢作任何抵挡。这出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向人们明示:行省官的生杀予夺大权始终操于朝廷之手,行省对圣旨上命只能无前提从命,不得有任何思疑或违背之举。这与蒙古国期间大汗派一介使者赴千里以外措置将帅那颜的旧俗,是一脉相承的。
迄两宋,当代中心与处所的权力布局,首要采取处所分权和郡县制中心集权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以一个否定另一个”,螺旋式生长。如果说夏商西周所建立的王(天子)为天下共主与诸侯藩屏四方,是一个疏松的封建大一统,那么,春秋战国诸侯争霸及兼并就是对夏商西周体制的否定。秦同一后,实施极度中心集权,以郡县统制各地,嬴姓皇族无尺寸之封,“一尊京师而威服天下”,又是对春秋战国诸侯纷争的否定。此前后联络的三形状,恰构成第一个“正一反一合”阶段。
(三)行省轨制的上风:权力大而不专
我们以为,评价元行省制的汗青感化,必须着眼于当代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的螺旋式生长过程。从情势上看,行省制及其带来的中心集权形式来自蒙元统治者对帝国边境军事节制的偶尔行动,实际上其背后又埋没着当代中心与处所权力结构生长过程的必定决定。
如同己物。盗贼生发,则各保界分,不相策应。甚而掌控兵权,伸缩由己。
第四,行省区划上的犬牙交叉和以北制南的格式。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略依山川地形的天然边界或汗青传统等因夙来肯定。这类安排无疑是自古以来地区性办理中“江山形便”常例的表现。但是,客观上又轻易被处所长官当作盘据称雄的地理前提。自元朝始,行省区划首要以中心军事节制为目标,不吝突破天然地理边界,不顾地区经济联络,报酬地形成犬牙交叉和以北制南的局面。如河南行省统辖黄河以南和长江以北的泛博地区,但在黄河下流则以沂蒙山南麓为界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相邻,无险可守。又如,五岭地区被纵向切开,以江西、广东合为江西行省,湘、鄂、桂并入湖广行省,分设治所于南昌、武昌。因而,五岭不复为凭险盘据的前提,又呈以北制南之势。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流派敞开,无险可守。这类以北制南,各省北向流派敞开和报酬实施形格势禁的政策,在汉地诸行省表示最为凸起,从而使行省官落空了扼险而守、盘据称雄的地理前提,朝廷就比较轻易节制了。
以宰相自大,骄倨纵横,无敢谁何。以是轻易生诸奸弊。赋税羡溢,则百端欺隐,
关于这个题目,明末顾炎武、王夫之及南宋叶适曾作过无益的摸索和阐述。顾炎武以为:“知封建之以是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但是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贤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当中,而天下治矣……封建之失,其专鄙人;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顾炎武以退化论的观点对待封建制处所分权与郡县制中心集权的递次兴替变动,还揭露封建制处所分权的缺点和不对是“其专鄙人”,多数权益为处所封君占有;郡县制中心集权的缺点和不对又是“其专在上”,多数权益为朝廷所把持。这是独具慧眼的。他还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当中”,是达到天下大治的良策。即在郡县制中心集权的现有体制内,部分地接收封建制处所分权的身分。这就是中心集权与处所分权主辅连络的意义。王夫之也说:“封建之天下分而简,简可治之以密;郡县之天下合而繁,繁必御之以简。”明显也是夸大郡县制中心集权应在统治体例上与封建制处所分权取长补短,“简”“密”相辅。南宋叶适亦主张,在郡县制体系内应参酌古制,实施“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奖惩自用,予夺自专”的“伯政”。此处的“伯政”,乃殷商之类的方伯之政。叶适的企图也是要重新付与郡县官吏一些近似于诸侯方伯的治事权。顾炎武、王夫之、叶适三位有影响的政论家,对上述题目的观点大同小异,不谋而合,表白两宋式极度中心集权的弊端已相称凸起,亟待改进和变通,创建中心集权与处所分权主辅连络的新形式。元行省制就在相称程度上表现了这类新形式。揭傒斯说:“镇以盘石宗,重以分省寄”,《元史?明宗纪》也称行省为“方面之寄”。合而论之,即在传统的郡县制根本上另加行省之类的高层督政构造于中心与路府州县之间,把行省当作分寄予集权的关键,既有所分寄,又安身于集权。从法理上说,中心当局以号令受权情势将部分权力交与行省利用,统统治权皆属中心当局,行省只是中心的代理罢了。不管行政、财务、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老是在直接把握某些根基权力(如首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称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心。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心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心集权形式的较初级演变形状,也是两宋否定唐前期藩镇分权的持续,相称于自隋朝始第三个“正一反一合”阶段的“合”。元行省制所表现的中心集权与处所分权的主辅连络,较着优于纯真的中心集权或纯真的处所分权。
特别惹人重视的是,在当代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的螺旋式生长三阶段中,处所高层督政区的呼应演进是相称首要的。元行省又是这类高层督政区较成熟、较完美的形状之一。这类高层督政区常常具有监察、军事、财赋三大权力,以达到督责郡县,使之完整服从于中心的目标。但是,西汉州刺史和唐前期十道梭巡使或按察使,因其临时和纯真的监察职司而效果有限。东汉魏晋的州牧都督和唐前期的方镇节度使则因监察、军事、财赋三大权集于一身而转化为处所盘据权势。两宋转运、常平、提刑、安抚四监司并存的体制,又导致极度的中心集权和处所无权。元帝国建立前后,跟着黄河、长江流域的开辟及其向边陲地区经济文明的辐射,可供中心当局直接而深切管理的地区越来越扩大。特别是成吉思汗的后继者将阿尔泰山以东、喜马拉雅山以北的牧业区、农业区初次正式归入同一的多民族国度版图以后,设置恰当的高层督政区,以利中心对处所的直接节制,就成为一种不成逆转的汗青趋势和要求。元行省制就是在这类情势下应运而生的。元行省本身既是雄师区,又是财赋征集区。别的,辽阳、陕西、甘肃、四川、云南五行省又与五道肃政廉访司的监察区完整重合,别的五省内廉访司监察区又别离与行省直辖区、宣慰司辖区相对应。就是说,行省区划多数构成了呼应的监察区。与前述军区、财赋区略有辨别的是,军区和财赋区的两大权力同一由行省实施,而监察区的监察权则由廉访司及行御史*立利用。总之,元行省及其内部特有机制的问世,使军事、财赋、监察三位一体的行省高层督政区成为比较稳定、成熟的建置,并且耐久阐扬了首要为中心集权办事的感化。明清的三司督抚就是在元行省高层督政区的根本长进一步演变而成的。
程钜夫言行省官恃宰相名分,兼握财赋、兵甲诸权,当是元行省权重的形象写照。但也应看到,他所言行省官“骄倨纵横,无敢谁何”,“伸缩由己”的景象,仅合适于某段期间。若以此概言有元一代的行省,未免失于公允。从程文“今江南安定已十五余年”句,能够窥知,该文撰于至元二十八年摆布。在元二十八年之前,忙古台、阿里海牙别离擅权于江浙、湖广二行省,程文所述大略符实。至元二十八年今后,忙古台移任江西行省,权势大减,阿里海牙受钩考他杀身亡,环境就与前有所分歧,行省官也不复是“无敢准何”,“伸缩由己”了。至于明人讲明,只反应元未行省被答应便宜行事今后的环境,并非元朝通制.不敷为训。这一点,前面还将详细阐述。
并且常有“大事集议,众论不齐”及某些与议官员“尝有违言”等环境。传闻,行省长官具有必然的“画一之权”。但行省官员内部的相互管束掣肘,又到处可见。行省的军事权,专门由佩金虎符的丞相、平章等官提调。钱谷财赋,也由朝廷指定的一二名官员掌管。其他官员普通不得随便干预。有的乃至“出入不复关闻”长官。别的,行省多名官员中,常常是蒙前人、色目人、汉人交参任用。其长官又大略是怯薛宿卫出身的蒙前人或色目人。就是说,行省机构的团体权力颇大,但因为群官议政和军事、财赋等专官提调,其措置各项庶政又是有所合作,相互共同、相互管束的。每名行省官都不成能独立利用权力,而要遭到其他同僚的帮手或制约。即便是提调军事和掌管财赋者,也需求与其他官员一起同署议政,更不能将军事、财赋二柄集于一身。官员的种族交参和怯薛出身等,又是元廷对行省长驭远控的特别而有效的体例。
(四)元行省制的汗青感化
综观上述情节,行省之权大而不专,确切反应了元朝行省官在权力布局上的根基属性。
关于元行省权重的最有代表性的史料根据,莫过于程钜夫《论行省》及明人讲明。先来看程钜夫的说法:
需求指出,洪绂把元行省制视为“中古殖民地轨制之遗物”的观点是荒诞的。元行省只是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后所建立的处所军政轨制,属于多民族同一国度内部的产品,与入侵本国的殖民活动无涉。何况,元朝蒙古本土也设置了岭北行省。倘若遵循洪绂的说法,蒙古本土岂不也成了成吉思汗子孙的“殖民地”了吗?!
固然,就中国的汗青环境、详细前提而言,中心集权比处所分权的公道性与进步性较着多一些。隋唐以降,中心集权逐步代替处所分权盘据,也表白了这类优胜劣汰的汗青挑选。但极度的中心集权很大程度上又是以中心对处所当局“无所分画”和“无所寄任”为根本,是与天子*轨制相适应的汗青产品,主如果为家天下的王朝大一统办事的。从这类特定性子、目标及悲观结果来看,两宋式的极度中心集权并不是当代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的最好形式。最抱负的中心与处所权力布局应当是,既能包管中心当局有充足的力量统治好天下,又能保障处统统适度的权力扶植好处所。从中国的国情解缆,以中心集权为主体,恰当添入处所分权的多少内容,应是比较公道和无益的。
第二,行省辖区内宣慰司、路府州县、汉军万户府等仍然接管朝廷(吏部、枢密院)的任用、迁调、考课等办理。如前所述,即便是湖广、四川、云南、福建等遥远行省路以下官吏的铨调升用,也由朝廷三年一次遣使停止。这就包管了行省辖区的处所官吏受辖于国度、尽忠于朝廷的职业官僚的根基属性。他们固然在平常政务方面与行省产生着如许那样的节制与被节制的干系,但因其任用办理之权操于中心,故与行省的上述节制或统辖干系多数是公事性的,而非私家领属性的。别的,成宗朝前后,行省官朝觐述职和不按期迁调,朝廷遣官钩考、梭巡等,或常常停止,或成为定制。这些均是行省难以自成体系和坐大称雄的首要启事。
需求引发重视的是,至元二十八年前后,元廷制定了一整套比较周到的政策,将行省权力标准在大而不专的形式内。这类政策和法则对行省制的性子及服从,都是相称首要的。
明人讲明又曰:“元末各省专恣不相救,以底于亡。大明革省立市政司,与相公言合云”。
主张行省是处所分权和主张行省是中心集权的人,固然对行省服从的熟谙相左,但对行省所握权益颇重,二者的观点又如出一辙。
第三,以行省为首要工具的处所监察,构成了监察行省、防备其擅权坐大的特别机制。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处所监察收集,是元朝处所监察的创举。世祖末成宗初,行台监察御史和与行省同处一城的廉访司,接踵获得了对行省官吏的奏劾、按问、刷卷等权力,并且有所效果。换言之,元朝行御史台及廉访司既重视了对普通处所官府的遍及监察,又把行省当作处所监察的重点工具。其成果,处所监察不但阐扬了整饬吏治,减轻官吏*的感化,并且充当了监督行省的有力东西。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相互对峙、相互进犯的状况,恰是上述机制的一种盘曲反应。
权大而不专,还制止了元行省代表中心分驭各地任务的减弱和向处所盘据权势的转化。这对元行省的政治感化也是极成心义的。汉唐以来,中心当局派出控驭各地或监察都县的刺史、都督、节度使等,均因朝廷政策失误,逐步走向背面,终究转化为处所分权盘据权势。元行省却没有重蹈两汉刺史、魏晋都督、唐节度使的复辙。这无疑应首要归功于行省本身权大而不专的机制。
至正十一年,环境产生了根赋性窜改。这一年,韩山童等带领的红巾军叛逆发作,元统治者不得不对行省官的权力作出首要的调剂。王袆《送申巡检之官序》臼:“至正十一年,海内多故,天子命勋旧大臣行中书省以镇外服,且觉得去朝廷远,事有机速,不成律于常制,禀命而行。凡军旅、赋税、铨选之事,一听其便宜行之。盖今行中书,其位尊任重,视古方岳”。据此,“禀命而行”是至正十一年之前行省官的“常制”;“凡军旅、赋税、铨选之事,一听其便宜行之”,乃是至正十一年后为弹压红巾军叛逆的非常之制。当时,具有便宜行事权的行省长官,能够“承制”自行委任行省参知政事、都转运使等三品以上要职。明初人所云元行省权重之弊,很能够是针对至正十一年行省官遍及具有的便宜行事权而言的。据《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一年今后获得便宜行事之权的行省官有:江西行省左丞相亦邻直班、淮南行省平章政事晃火儿不花、江浙行省左丞左答纳失里、湖广行省平章政事也先帖木儿、四川行省平章政事八失忽都、四川行省平章玉枢虎儿吐华、江浙行省左丞相达识帖睦尔、江西行省平章火你赤等。于此,人们很轻易遐想起世祖至元十七年江淮行省平章阿里别、左丞崔斌因专擅被诛的景象。这与顺帝至正十一年后的行省官“便宜行事”,恰构成光鲜对比。并且还能帮忙我们洞察“禀命而行”的常制与“便宜行事”的非常之制的兴替、嬗变干系。
唐前期藩镇盘据或半盘据,是郡县制处所权力布局的某些部分不甚完美形成的。安史之乱后,藩镇节度使军事、财务、行政、监察诸权在握,能够自募军士,能够占有“送使”等赋税,也能够节制“支郡”,自辟官吏。河朔等镇还能自行拥立主帅。藩镇盘据或半盘据所形成的内轻外重,明显是对隋及唐前期中心集权体制的否定。两宋一反唐前期藩镇盘据之道而行之,安身于收权,并且非常完整。既“收其精兵”、‘制其钱谷”、削其支郡、“稍夺其权”,又以路转运、提刑、常平、安抚四监司为东西收夺州县诸权和监察处所官吏。元及明清统治者秉承两宋轨制,持续实施收夺州县官府事权和尽能够集合各项权力于中心的政策,只是在中心集权过程中应用了行省的特别东西,创建了以行省为关键的中心集权,故应是两宋否定唐前期藩镇盘据的持续与生长。因而,自隋朝始前后联络的三形状及递次否定,又构成了第三个“正一反一合”的阶段。
无庸讳言,元朝统治者设置行省的初志和直接目标,确切是“以武力保持*统治与剥削”。确切是“为了军事节制”。但是谁曾推测,元统治者出于军事节制目标而创设的行省,却引出连绵至明清及近代的中心集权新形式。以是,我们对元行省制汗青感化的评价,就不该拘泥或范围于“军事节制”、“军事弹压”的初志,而应从更大的时空范围去摸索阐发其汗青本源和庞大背景。
……今天下冷淡去处,亦列置行省……称呼过分,威权太重。凡去行省者,皆
洪绂说,元行省是“中古殖民地轨制之遗物”,“省区即军区”,“皆为军事节制地区,各拥相称军需资本;藉以扶养驻军,弹压处所,其目标乃以武力保持*统治与剥削”。钱穆说,元行省是“一个极不公道的轨制”,“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心当局,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处所来管事。如是则处所绝无权,权只在中心”;“这类行省设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便利,而是为了军事节制”。显而易见,前人对元行省制多有微词和规戒。
还需求弥补申明元行省官的便宜行事题目。在元朝文献文籍中,不乏行省官“便宜行事”的记录。如廉希宪以中书右丞行省江陵,持有“承制授三品以下官”的特诏;仁宗朝,康里脱脱任江浙行省左丞相,自称:“吾陛辞之日,密旨许以便宜行事”。但是,迄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这类环境只是极少数。正如许有壬所云:“世皇宏规远模,立中书省总于中,分省厘于外。行省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许有壬从顺帝元统二年到至正三年担负中书省参知政事、左丞长达八年,对元朝轨制应当说是了如指掌。他所说的“遵成宪以治所属”及“报可而后行”,明显与“便宜行事”相左。并且,根基反应了迄许氏任宰执时朝廷对行省的权柄规定。换言之,迄许有壬担负宰执的顺帝朝前期,大多数行省官并不能“便宜行事”,只能“遵成宪以治所属”,“中书报可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