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顺治帝“下诏求言”为什么失败
顺治帝主政后,面对着各种锋利的冲突。为此,他采纳了几项首要办法,此中一项就是“下诏求言”。顺治十年四月十七日(1653年5月13日)的上谕说:“本年三春不雨,入夏久旱,农夫赋闲,朕甚忧之。意朕躬出缺失欤?祀享有不诚、诏令有不信、政事有未当欤?抑大小臣工怀偏私,重贿赂,不肯实心为国,荒废职业,乃至恩情不下逮欤?抑当言不言,不当言而言,沽名钓誉,持禄养交,无济于实事欤?抑官方痛苦无所控告,处所各官不以实上闻欤?著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抒所见,凡有关朕躬及天下大利大害、应兴应革者,悉心条奏,毋含混两可,毋借端暗射。若所言公道,切中不对,朕不惮改。”(《清世祖实录》,卷74)这道上谕,言词不成谓不诚心,希冀不成谓不殷迫。
遵循顺治帝本身的说法,叫作“用心未净”。用我们现在的说话,就是解缆点不对,动机不纯。顺治十七年蒲月二十五日(1660年7月2日)的一个上谕说:“朕统御寰区,焦心图治。前此屡有引咎省躬诏谕,自今追思,皆属具文,虚邀名誉,于政事未有实益。且十2、十三年间,时有过举,经言官指陈,有即加处罚者,有优容宽宥,而此心介介尚未全释者。事有弊端,犹可改图,用心未净,政事之流弊必多。”(《清世祖实录》,卷136)本来,天子的“引咎省躬诏谕”,是做做大要文章,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虚邀名誉”,说穿了不过是一种政治“作秀”。以是对有些攻讦天子不对的话,或者“即加处罚”,有的即便“优容宽宥”,内心却“介介尚未全释”。我们并不惊奇顺治帝会有这类心态,因为这对于握有最高专断权力的封建君主来讲,抱有如许的设法是毫不为怪的;使我们略感惊奇的倒是如此坦白的自白,应当说这也是难能宝贵的了。但“求言”既然不过是一种政治“作秀”,必然难以收到实在的结果,则是肯定无疑的。
在今后的几年里,近似的上谕还发过好几次。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变更官员的主动性共同应对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所面对的严峻情势,这应当说是一个很高超的行动。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作深切的切磋,看看“下诏求言”以是落得个失利的启事,我们会发明,底子启事不在别处,恰是在大力倡导此事的顺治天子本人身上。
可见,要想真正广开言路,让大师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起首必须有一个朴拙的态度,不是做大要文章,一味“虚邀名誉”;还必须当真听取和采取公道的定见,做到择善而从;更需求有宽广的胸怀,能够听得进顺耳之言,特别是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而不能以言定罪。但是,对于一个具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封建帝王来讲,要做到这几点几近是不成能的。是以,顺治天子“下诏求言”的失利也就成为必定了。
但是,究竟并没有如顺治帝所预期的那样生长。“下诏求言”遭到了群臣的礼遇,结果很不睬想。这一点,顺治帝曾多次谈及。如顺治十四年十月十六日(1657年11月21日),他调集三品以上官员,面谕说:“朕年来屡饰科道各官,据实陈奏,以广言路。乃不抒诚建议,或报私仇,或受嘱托,或以琐细之事渎陈塞责。虽巧饰言词,而于国度政治有何裨补?”(《清世祖实录》,卷112)顺治十七年六月九日(1660年7月15日)又颁旨说:“顷因久旱为灾,朕省躬引咎,宣谕求言。原欲大小臣工,于朕躬阙失及干系国计民生短父老,指实陈奏,以图兴革。近见入告章疏,多摭拾浮泛润色繁词,开列款数,沽名塞责,不唯无裨管理,反使虚文愈增,稽误正务。其于朕躬阙失,并表里满汉大小臣工结党循私,贪赃坏法,以及豪右侵渔、商市强霸,统统蠹政害民之事,未见确有指陈,殊负朕省改咨询实意。”(《清世祖实录》,卷136)此事对这位天子影响甚深,能够说是毕生未能放心。一向到他即将结束其24岁年青生命的时候,他还在《遗诏》中专门写了如许一段话:“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岂能一无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大德面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乃至臣工沉默,不肯尽言,是朕之罪一也。”(《清世祖实录》,卷144)或者说这份《遗诏》是别人代拟的,不必然代表顺治帝的思惟。但不管如何,把这件事情特地慎重其事地写入《遗诏》,表白顺治天子“下诏求言”的失利,则是确实无疑的。
1650年(顺治七年)冬多尔衮归天,接着顺治帝亲政,又颠末一年多的政坛风云,这位15岁的少年天子才真正把握了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权力。
正因为解缆点存在题目,以是顺治帝对于群臣的定见和建议,并不当真对待,常常束之高阁,置之不睬。顺治十七年六月一日(1660年7月7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朱之弼上疏说:“顺治十二年下诏求言,表里千百疏,部复未见实施。臣请此次应诏章疏,倘有事关大利大害、宜因宜革者,祈皇上俯赐讯断。”(《清世祖实录》,卷136)一方面指责群臣“虚文塞责”,一方面对群臣的章疏视若无睹,不睬不睬,岂不是叶公好龙,大臣们那里还会有建言献策的主动性?
更加首要的,是顺治帝自食其言,在“求言”的时候,要求大师“有官守者,必尽其职;有言责者,必尽其言”,并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若所言公道,切中不对,朕不惮改”,“即朕躬阙失,亦直言勿讳。朕不唯不加罪,并不芥蒂于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在前引的谕旨中我们已经看到了顺治帝本身的自白。我们还能够举一个详细的实例。顺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1655年3月5日),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因为“水旱接踵”,检验政治得失,在奏折中历数多尔衮建国时的各种功绩,以为对他削爵藉产,“毁灭过火”,“此中不无冤抑”,提出“赐之昭雪,复其爵号”。多尔衮曾经是顺治天子的最大政治威胁,也能够说是他的头号政敌。要对多尔衮昭雪,是他不管如何也不能接管和容忍的。因而,他“命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考虑密议具奏”。大臣们揣摩上意,给彭长庚定了个“阳应求言,阴图构乱,违天悖上,混乱朝纲,煽动国度,情罪甚大”的吓人罪名,本拟“斩立决”,看在“系奉旨条奏之时”,从豁免死,给了个“流徙宁古塔处所”的处罚。这决不是伶仃的个案。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王永吉就上奏说:“夫官居言路,敷奏固其职掌,即百职诸司,感事忧时,岂无一得之见,况求之使言,谁不能言,而直言者甚少,何哉?揆厥所由,皆生于不敢。而其以是不敢之故,不过因祸福短长横于前,诛殛放流迫于后尔。”(《清世祖实录》,卷112)有一个叫李森先的御史,更直截了本地指出:“皇上孜孜图治,求言之诏屡下,而两月以来,大小臣工,犹然迟回张望,不肯进言者,皆以畴媒介事诸臣,一经惩创,则流徙永锢,遂相率以言为戒尔。”(《清世祖实录》,卷117)你想,上书言事必须随时冒着“诛殛放流”的风险,官员们如何能不“以言为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