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案中案 10
震惊在安好中逐步停歇……
每一颗枪弹射出,都代表着一种伤害。
“2009年4月12日。S市。犯法怀疑人迟菲菲(S市花艺演出艺术黉舍门生)持枪在东海旅店312房间,将S市电视台副台长郑卫东,编导马向龙,恒远传媒公司总裁李墨枪杀。后再与警方对峙中,被刑警陆小棠击伤,逃逸……”中间配一张复印照片。固然恍惚不清,仍然能够看出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年青女性的面孔。
看完这份笔录后,他发明上面另有一份质料,质料的内容吸引了他。
慕容雨川看完质料,低头重视到,沙发上另有两三个橙黄色的东西,之前压在复印质料之下。他拿起来发明,那是三颗枪弹。
差人手里的枪和枪弹能够保护公理,也能够成为一种凶器。
凶手被射中的枪弹为标准64式7.6217mm型号枪弹。射中部位,左胸。
凶器系一把仿造五四式手枪。死者身中枪弹均为标准的51式7.6225mm型号枪弹。合用于五四手枪。
死者马向龙。发明时已身亡。尸身位置仰卧于床上。上身赤裸,带红色领带,穿玄色三角形短裤。皮鞋。身中四枪。一枪在颈部,堵截喉管,一枪在右眼,枪弹穿过脑构造,从枕骨左边射出。其他两枪在生殖器,生殖器破裂……
十字代表殉难。代表捐躯。
死者李墨。发明时已身亡。尸身位置坐靠于沙发。满身赤裸。身中五枪。两枪在头部,眉心部位,穿过脑构造,在枕骨处形成直径七厘米的孔洞。别的两枪在生殖器,生殖器碎裂……
枪弹暴露弹壳的位置用刀刻着光鲜的十字。
感遭到几分疼痛。几分忧心。
只要心胸悲悯的公理才是真正的公理。
慕容雨川闭上眼睛,仰靠在沙发上。
接下来是刑侦记录。
死者郑卫东。发明时已身亡。尸身位置头东脚西,仰卧于房间地毯上,上身赤裸,下身穿蓝色有条纹短裤,赤脚。身中五枪。两枪在胸部,形成肺部动脉大量出血,为首要死因。小腹部三枪,此中一枪击碎左边**……
……
本来陆小棠手枪里的每一颗枪弹都刻着十字。
上面是法医对三名死者的验尸陈述。
封面上写着,“内部文件――4·12特大持枪杀人案调查陈述。”
三颗都是如此。
他翻到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