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八、罗湖撤案、福田立案的空借条
夏天写完辩论状,感受上很对劲,便在电脑上存了盘,拿回家里打印出来,随后叫了吴平来到家里。
5,证人李奇家《证明质料》(复印件)一份。
(2),赖祥志抓到这张“借单”后如获珍宝,于1998年年7月25日向罗湖区群众法院以“告贷胶葛案”把我列为独一被告。其诉称“1998年4月26日被告向被告告贷群众币20万元,并口头承诺尽快了偿,但虽经被告多次催要,被告讫今未了偿。”罗湖法院备案后,该院民事审判庭于1998年8月25日和8月30日两次开庭审理。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赖祥志自知面对败诉,当他知悉我筹办反诉他讹诈罪的环境下,仓促忙忙于9月4日向罗湖法院以所谓“庭外处理”为由,自赔诉讼费申请撤诉(见附件一之3)。在罗湖法院,他的欺骗诡计没有得逞。
吴平走后,夏天当真看着赖祥志的告状书,一边看,一边在脑筋里构成回嘴定见,看完后,思路也就构成了。
1,(1998)深罗法民初字第A438号《应诉告诉书》一份。
此致
2、我的要求:
辩论人:吴平
1999年9月19日
2,鉴于赖祥志及本案被告相互勾搭实施经济讹诈,为了表现百姓保护国度法律庄严的崇高任务,并考虑到本人及家庭、小孩在我两次当被告案件中所遭到的严峻伤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补偿本人精力丧失费20万元和因被列为本案被告的直接经济丧失(含交通费、误工费、文件复印费、法律咨询费等)一万元,合计要求补偿21万元。并再次激烈要求群众法院法院根据相干法律,对讹诈行动人移送司法构造停止刑事窥伺,以实在依法庇护国度以及百姓的普通经济次序和糊口次序。
夏天看到吴平,也觉俄然,说道:“你如何过来了,事前也不打个电话?”说完,让吴平坐下,并送给他一瓶矿泉水。
吴平答允后,夏天便将质料交给吴平送到福田法院庭审去了。
a,一张“借单”的“功效”:先是措置家庭胶葛;次是以赖祥志为被告告状为“告贷胶葛”;接着是以赖臻汉为法人代表的有限任务公司为被告告状为贸易条约胶葛的“包管”。总之,称呼多变,时而是借单,时而是欠条;一条多用,甚么处所用得着就用在甚么处所。
我作为一名百姓,深切熟谙到法官肩上的担子很重,面对近似于赖祥志这类讹诈之徒,如不依法严惩,则不敷以布衣愤,也不敷以庇护深圳市鼎新开放的大好局面。
1、究竟与本相:
3,(1998)深罗法民初字第A43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3),在《包管法》中,要求对所包管的主条约和标的物、范围、刻日等要有明白的界定。在本案中,公司讹诈和小我讹诈相连络,扰乱国度法律次序的环境是很罕见的。我们无妨从多个角度看一看:
(4),我要再申明一点:当我于一九九八年玄月六日接到罗湖区群众法院(1998)罗法民初字第A438号《民事裁定书》时,晓得赖祥志撤诉了,但考虑到他为人的品德乏善可陈,必须拿回“借单”。从玄月六日上午至玄月二十三日,我通过他的手提电话联络他,或到他曾经到过的处所找他,激烈要求他退回借单。赖祥志在玄月八日上午和玄月十一日上午的电话中信誓旦旦地说:“我现在在广州,你放心,我绝对不会扳连你,我出差返来后,要劈面向你解释清楚。”你们看看,说的跟唱的一样好听,但到了一九九九年玄月,公然又由他移花接木将“借单”由告贷胶葛案的“证据”,把戏般的变造为包管某公司债务的“证据”。人们不由要问:知己安在?天理安在?!
4,本人《辩论状》一份。
(1),1998年年4月26日,在我出差鞍山市期间,偶遇赖祥志,他以同事情、战友情,向我哭诉他老婆因给他20万元垫款而闹仳离,这将导致其家破人亡。要我帮他写张“借单”对付他老婆。我是在如许被他棍骗了我的怜悯心的环境下,写了这张所谓没有借他钱的“借单”(见附件一之4、之5)。
夏天接着说:“他们一是脑筋好使、心计周到;二是伶牙利齿、油嘴滑舌。对于他们的第一个长处,我们也是要学的,开庭前要想好。至于第二点吗,你也有了必然年纪了,要学也难了,不如在开庭时尽量少发言,当法庭要你说的时候,你就说:要讲的已经在辩论状上了,没有甚么弥补了。”
夏天说;“打这官司是小菜一碟。只是我们要接收的经验是:交朋结友不能太重视江湖义气;写甚么东西也要三思而后行。”
福田区群众法院:
关于这张“欠条”(实在是借单),我愿再多讲几句:
吴平说:“是。”
b,告状的线路是:从东到西,先罗湖;不可了,到福田;如再不可,接着能够在南山开庭。
就在夏天因为部下少了,一方面乐得安逸,另一方面又不无疑虑之际,妹夫吴平笑容满面地找上门来,在夏天办公室的门上敲了三下,然后说:“哥哥,想甚么呢?”
应当指出:直到现在为止,我仍然不晓得被告与被告一签了多少份条约,而条约内里的条目究竟是如何样的。试问:又如何能由我包管退款呢?
1,要求贵院判令本人包管不建立,并责令被告将“借单”当庭退还给我,以免生后患。
2、原奉告称:“1998年4月26日被告三(即我)主动提出为被告一(宋吉的公司)实施退款任务作包管,并写下欠条,”如此。我要严厉地申明:被告作为有限任务公司,为了攫取别人财帛,不吝勾搭别人变造证据参与公司讹诈活动,这已经冒犯了刑律。我保存对被告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追诉的权力。
当我接到贵院(1999)深福法经初字第A2127号应诉告诉,就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诉我为第三被告,感到既奇特又愤恚,因为我因这张“借单”刚结束在罗湖法院的应诉(见附件一)。当然,我有充分的来由信赖:贵院必然会本着“以究竟为按照,以法律为绳尺”的精力依法还我明净,并惩办在本案中玩弄法律的讹诈之徒。
d,找到的来由是:先告贷案,后包管案;总之,不弄到钱不罢休。
待吴平坐下后,夏天看着他问道:“见凡骗子,他们身上的共同上风是甚么?”
2、被告的《工商登记质料》一份
现辩论以下:
1、罗湖区群众法院庭审相干质料5份。
吴平说:“还是要请阿哥指导。”
c,受理的部分是:先民事庭,后经济庭。
究竟上,在九八年度,我在深圳市福投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任保安部经理,宋吉先生前来公司洽贸易务,其间,福投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赖祥志问我:“此人是谁?”我说:“是宋先生”。这一问一答在公司同事之间很普通。至于随后本案被告和被告1、二究竟做了甚么买卖,我均不知情。这点,在罗湖法院开庭时也由证人宋吉等证明并由罗湖法院记实在案。
吴平翻开矿泉水瓶,喝了两口矿泉水说:“公司叫我到罗湖办事,路过这里,过来看看你。”
2,赖祥志《民事诉状》(复印件)一份。
夏天看到吴平在说话时仿佛心神不定的模样,估计有甚么事情要他帮手,便摸索道:“我看你有甚么事情,你说吧。”
其次,我与被告既不了解,更没有与其签订任何包管的文件也承诺书。至于那张“欠条”,我写给的持有人是赖祥志的所谓“借单”,而本案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赖臻汉,固然都是“老赖”,但正所谓“此赖(祥志)非彼赖(臻汉)也”,小我非公司,这点要搞清楚。退一步说,我假定两个前提:假定赖祥志就是赖臻汉,并且就是作为有限任务公司的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假定,我确切欠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赖祥志小我的20万元。在这类前提下,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仍然没有获得要我了偿该公司与别人的任何贸易胶葛债务的主张的资格。因为所欠的仅仅是赖祥志这个天然人的款项。当然,上列前提是为了便利申明题目而假定的。
夏天说:“我用三天时候,帮你写好、打印好,你送到福田法院去就行了。这个官司不消办理,便能够胜诉的。”
附件:
应当指出,罗湖法院审理此案证了然两点:一是赖祥志讹诈别人财帛之心昭然若揭。二是表白,在他向罗湖法院告状我时,在他的潜认识中,压根儿就没有我给本案被告一作包管的观点。他在诉状中明白写道:“1998年4月26日被告(即我)向被告告贷群众币20万元”如此,(见附件一之2)。这恰好反过来讲明我在本案中的明净,表白本案被告所谓的包管任务是假造的、变造的。
1、原奉告称:“1997年12月17日经被告三先容,被告与被告二熟谙,在被告三的拉拢下,被告与被告一签订工矿产品购销条约”,如此。这美满是假造出来的谎话,到明天为止,我既不晓得深圳市海麒实业有限公司是干甚么的,也不晓得其法定代表人赖臻汉此人,究竟是男的,或是女的?抑或是白叟呢,还是小孩子?是中国人呢,还是本国人?统统这些我一概不知,谈何“先容”呢?说“拉拢”更是无稽之谈。在我查到的被告的工商登记质料(见附件二)中的该公司四个办理职员中,没有一个与我有过打仗,也不熟谙。
吴平说:“也没有甚么大事,就是赖祥志阿谁小子,把前次在罗湖法院告状的借单又拿到福田法院打官司了,我带了一车人到南山找他,想揍他一顿,这龟孙子躲起来了!”
他拿起笔写道:
辩论状
夏天说:“有那么离谱的?罗湖法院撤诉了,又在福田法院告状?我这里方才来了一个新行长,不太重用我,我也乐得安逸,恰好有空,就帮你写这个应诉状。”
福田区群众法院
吴平从口袋里拿出福田法院的传票和罗湖法院的一应法律文书给夏天,说道:“那就费事阿哥辛苦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