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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方鸿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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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鸿要做的是把群星本钱旗下在此后的公司内部高管、核心人才全数放到“镇星”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股人LP,这些高管该分派多少股权就在内里占多少股比就是了,他们的是镇星的股权,而不是群星本钱,但这些人都是群星本钱的企业高管。

然后是“恒星”同时作为“镇星”和“参星”这两家公司的股东,别离占有这两家公司的0.5%的股权获得GP席位,剩下的99.5%的股权收益由两家公司的LP统统。

债务人一看,傻了!

实现这一点也很简朴,对他来讲并不难。

但是,直接担负群星本钱的GP有一个坏处,或者说有个潜伏的风险,那就是GP这个角色在具有对群星本钱绝对节制权的同时,要承担无穷连带任务。

这是GP与LP二者的辨别。

当然是再建立第五家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为主体作为财务投资人的身份,成为“参星”的有限合股人LP不就完事了?

群星本钱的收益如何获得?

而方鸿要做的是既要获得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又要制止承担其无穷连带任务。

接下来是方鸿把群星本钱的股权分红两份,一份25%的股权由“镇星”持有,一份75%的股权由“参星”持有。

……

现在的方鸿在条记本上写下“群星本钱”的时候,又写了三个公司的称呼,别离是:恒星、镇星、参星。

如此一来“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加起来恰好100%控股群星本钱。

想要实现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同时不承担无穷连带任务,方鸿需求分外建立别的三家公司。

不过GP不分派收益,即只要“权”而不要“钱”。

同时,在“钱权分离”的过程中也是GP节制权扩大的过程,这是因为LP出资所具有的份额,其表决权也是被GP所节制着的,该份额被视为节制权放大的部分,公司实际节制人或控股股东担负GP能够以极少的资金投入节制极大的份额。

相较于《公司法》而言,《合股企业法》付与了合股人设想机制极大的矫捷性,不管是对公司的好处分派还是权力分派,能够做到钱权分离、分股而不分权。

要处理这个题目的答案太简朴了!

基于如许的顶层设想框架,方鸿对群星本钱的绝对节制权有了,其潜伏的无穷连带任务风险也躲避掉了,那么就剩下最后一个题目了。

50万对比10个亿,风险几近划一于零。

毕竟方鸿100%统统的“恒星”这家公司固然是“镇星”和“参星”的浅显合股人GP,但却只别离占有两家公司0.5%的股权,实际上大部分的收益是进不了“恒星”这家公司,也就进不了方鸿的名下,只是如许那可就真成为名副实在的打工人了。

通过合股和谈的自在商定,初创人能够成为GP,承担合股企业的无穷连带任务,并以此享有合股企业的全数表决权,也就是对公司具有绝对节制权。

方鸿表示:拉倒吧,我现在连100万都没有,拿头给你10个亿呢?我现在宣布“恒星”申请停业清理,公司注册本钱是50万元,我百分百控股恒星,以是这50万的任务我都承担了,是我的任务绝对不回避。

有了“镇星”与“参星”以后。

通过这个简朴的爆雷推演,方鸿在如许的顶层设想之下,只需求用50万元的风险就能绝对节制一家10个亿的公司。

接下来就是镇星、参星这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股架构。

只要如许的顶层设想是当前环境现行框架里相对最理性的处理计划,以是方鸿就这么干,在他的天下观里没有是非对错、非黑即白,只要风险与收益的考虑,这是作为一个近乎绝对理性之人的必定操纵。

成果一找这两家公司的GP,发明担负浅显合股人GP的不是天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恒星”的一人有限任务公司主体,而该公司的实控人叫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同时把群星本钱旗下的内部财务投资人、资本方全数放到参星这家公司里作为有限合股人LP,这些人需求分派多少股权就在内里涨多少股比就是了,他们一样不持有群星本钱的股权,而是持有参星的股权并成为其LP成员。

在他的顶层设想框架里,群星本钱是有限任务公司,而“镇星”与“参星”这两家公司则是有限合股企业,别的的“恒星”则是设立由方鸿100%持股的一人有限任务公司,即一个股东,就是方鸿本身。

方鸿一人独资恒星,百分百节制该公司,然后恒星又以GP身份百分百节制了“镇星”与“参星”,那么也就即是直接节制了群星本钱。

固然只占0.5%的股权比例,但“恒星”但是这两家公司浅显合股人GP,具有对这两家公司的绝对节制权,也就即是方鸿具有其绝对节制权。

假定群星本钱现在爆雷啦,停业清理产生了一笔10个亿的债务,债务人要追债就只能找节制该公司的“镇星”与“恒星”的股东。

如此一套操纵下来,只要不是面对天下大战、改天换地这类极度局面,风险根基为零。

方鸿对群星本钱的顶层设想建立为有限合股架构,但他并不会直接担负群星本钱的浅显合股人GP,固然担负群星本钱的GP能够具有对这家公司的绝对节制权,哪怕是持有该公司1%的股权也具有绝对节制权,这是GP的好处。

高管员事情为有限合股人LP不享有表决权,但能够享用合股企业的收益,即只要“钱”而不要“权”。

通过四家企业嵌套式的顶层设想以后,方鸿就实现了既对群星本钱有效绝对的节制权,又不需求承担无穷连带任务了。

没错,不是只建立一家公司,而是多少家公司。

因而债务人找到了方鸿,要他承担这10个亿的债务。

方鸿的操纵就是通过他建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恒星”并以这家公司主体的名义去担负“镇星”和“参星”两家公司的浅显合股人GP,达到绝对节制这两家公司。

别的“恒星”这家一人有限任务公司的初创人方鸿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独一的股东。

并且方鸿对建立的这第五家公司还是一家书任基金,进一步稀释风险。

在如许的顶层设想框架之下,能够做一个简朴的爆雷推演就能发明此中的奇妙。

这个时候债务人发明两家公司都是有限合股企业,LP承担任务有限,只能去找GP了,因为GP承担无穷连带任务,是终究的债务人。

群星本钱10个亿的债务追到终究的泉源,最后只能追回50万块钱,剩下的全砸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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