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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草寇与冠军(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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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当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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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印度法律遭到英国法律看法、轨制和看法的影响。英国殖民者除了在印度建立品级司法轨制、法度主义和先例司法轨制外,还通过翻译当代法律文本、整合本地风俗法、引入衡平法原则等体例对印度法律停止了鼎新和扩大。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东印度公司制定法规和法律委员会的编辑活动,促进了法律的生长。与此同时,印度构成了当代法律职业,法律教诲获得了生长。在这一过程中,印度法律轨制和法律文明经历了从传统到当代的窜改,但这类“传统-当代观”的叙事遭到了“多元文明观”叙事的应战。

《印度刑法典》是英美法系法典化的胜利先例,也是法律移植的典范型例。在立法汗青背景角度,这部刑法典是大英帝国对印度殖民统治停止鼎新的产品,深受19世纪英国刑法鼎新的影响。草拟和实施方面,法律参谋和法律委员会是刑法法典化的首要设想者和实施者。《刑法典》的公布和实施,起首是实现了印度刑法的同一,其次还促进了印度刑事司法的同一,从而鞭策了印度刑法的当代化。从内容、情势和特性上来看,刑法典以英国刑法为根本,接收了当时英国刑法鼎新的服从,如极刑罪名数量的大幅减少和边沁的编辑原则为指导,从而表现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近代刑法鼎新的理性、世俗和大众性特性。在立法点窜和刑法生长的方面,刑法立法点窜的形式以刑法(法典)点窜成主,以单行法规的立法为辅。160年来,印度刑法的生长闪现出三种趋势,一是殖民化与非殖民化,二是宪法化与反宪法化,三是法律的法典化与再法典化。是以,切磋印度刑法当代化的经历和特性,也能为中国刑法的法典化和当代化供应无益启迪。

在古印度,居住着分歧风俗、种族和宗教的人们,他们各自法律的共同点是与宗教、品德和哲学密切相干。印度古法普通分为佛教法和婆罗门法两个分支,二者相互瓜代。佛教鼓起后,孔果王朝的阿育王将佛教定为国教,婆罗门教的影响逐步缩小。厥后,阿育王调集高僧编辑了藏文三部典范(三部藏文别离是《藏法》、《藏经》和《藏经》)。《藏法》记录了和尚的戒律和寺院的公例,《藏经》是释迦牟尼的教法集。《论藏》包含对佛教哲学道理的解释)。藏传佛教的三法,特别是藏传佛教的三法,具有法律的性子。厥后,佛教的影响减弱,婆罗门教再次繁华起来。在8世纪和9世纪,婆罗门教采取了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义,并将其称呼改成印度教。是以,古印度法也常被称为印度教法。

季羡林先生指出,印度民族的特性之一是“不太正视汗青记录”,“不免有对时候和空间过分胡想、过分夸大的偏向”,是以,“要当真研讨印度汗青,特别是当代史,就必须依托本国人的记叙”。上述环境也合用于对印度传统法律的会商。除了佛教文籍中反应的印度传统法律以外,本国人的记叙,特别是中国当代在印度的僧侣、古希腊的麦加斯提尼、中亚学者贝罗尼、法国布羽士布彻等人的记叙,对于研讨印度传统法律都具有首要的参考代价,乃至已成为希世珍宝。但这些质料毕竟比较零散,贫乏体系性;察看和描述是期间性和地区性的,不敷全面。因为察看者的特别视角,很多描述贫乏客观性和精确性。是以,不管是以上述任何一部着作的记叙为根据,还是综合以上统统着作所供应的信息,都没法构架出印度传统法律的全数内容,也没法很好地掌控印度传统法律的根基特性。

作为具有悠长汗青、被称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其宗教文明可谓是民族文明宝库中的“重宝”。但是,从明天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看,深受宗教文明影响的印度当代法律,它必定了王权至上的君主独裁轨制;国王是具有人形的巨大之神,超出于统统之上;还必定了古印度仆从制社会的种姓轨制……并不是统统文明都能被叫做“珍宝”,在经历汗青长河浸礼以后的国度面孔当中,我们能够辩白出何为优良文明对社会进步的鞭策、何为糟粕文明使得国度生长滞后。印度当代法的大部分内容无庸置疑地不再合用于本日的印度,但是其在汗青过程中对印度法律轨制的框架、特性等等多个方面已经产生的悠长的、没法逆转的影响。值得重视的是,这里我所援引的印度当代法并不想单单指法律轨制,更多的还应当有汗青溯源。就像在研讨我国法律时,我们常常会援引、回溯封建社会诸多法律文献一样,当代法律对于本国法律的生长一向赐与一种文明属性。这类由文明属性形成的影响,我们不管从古今哪个角度都没法说清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在这个角度讲,我更情愿信赖印度人能阐扬充足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法律轨制乃至社会持续进步、完美、生长。

以《摩奴法典》为代表的印度法律在中亚和东南亚部分地区广为传播,如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缅甸和菲律宾。在包含印度在内的很多这些国度,它已不再利用,但一些风俗仍然保存着摩奴法典的残存。

印度现行的浅显法首要来自英国法律体系,启事简明:英国殖民统治期间带入印度。浅显法是印度的首要法律体系,合用于全部国度,包含了民事、刑事和贸易法律等方面。印度的浅显法根据司法判例、立法和行政行动构成,凡是,法院会参照畴昔的判例和先例,来肯定案件的讯断及讯断的合用范围。恰是因为印度的裁判文书被遍及利用合适案例法是浅显法系首要一环的特性,以及印度宪法中明白规定归纳和解释法律的权力属于最高法院和高档法院也合适浅显法系特性,印度也属于浅显法系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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