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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正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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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般兵器——戟

软鞭是软硬兼施的兵器,其特性是身械调和性强,演练者强,既要有击打速率,又要表现工致的体例。特别舞动时,高低翻飞,相击作响,如银蛇飞舞,令人目炫狼籍,是以有极好的演出结果。

宋朝盾牌形制分歧,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曹操纵传》:“操纵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操纵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能力:《宋史?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连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另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开导创制而成的。

清朝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後,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类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消时,能够收小握于一手当中,或环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仇敌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沓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銊为斧之由来,以期间论则为同时,以情势论亦正仿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庞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整不异,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类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锋芒,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善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仓猝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他之搆造,则完整与斧不异,重量亦仿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情势之分歧者,仅毫厘问耳;至其服从,亦不甚辨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华者,銊斧可并用也。

鞭、锏二者,始源甚早,但鲜见出土文物。《史记?伍子胥传记》:“及吴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後已。”说来岁龄、战国期间已开端用鞭。

清朝杂兵中有一种新月短戟,或名手戟,除新月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感化。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奠,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不异,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多数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先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当,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情势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整不异,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辨别如是,而称呼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他不管矣;大抵皆就其情势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分歧,其法亦因之而流派杂出,多少分歧,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可惜。别的即平常之硬鞭法,亦多数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构成,亦正不成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肯以鱼混珍珠也。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明朝呈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朝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高低棒均系细圆体,以是其名叫鞭。其他鞭,明朝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伎俩、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效鞭者,并且正视以拳棍技术为根本,来进步高鞭的实战才气。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于商朝,不但用于武事,并且有的雕镂嵌镂,极其精彩,已为仪仗之用。周朝用斧民风不如商朝,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後,斧就更少人利用了,只作为砍迤东西,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首要兵器利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特别糊口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周朝大戟的出土,申明在周时已广为利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 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那经常见的兵器。

唐朝戟已广用于舞具。《唐书?礼乐志》:“太宗制舞图,命吕才以图教乐工百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每三变,每变成四阵,象击刺来往,歌者和曰‘秦王阵乐’。”此虽是银甲执戟,但戟已完整落空兵器性子,沦为舞具了。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朝已广用之。”

十八般兵器——矛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十八般兵器——斧

宋朝的戟很罕用于疆场。《武经总要》在长柄铁刀类中,绘有一种“戟刀”,可知其形制为适应疆场而窜改,不是本相戟了。

唐朝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筏、联木筏、皮排六种。

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不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成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窜改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了然:“戟”这类中国特有的兵器,起码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汗青。

明朝枪、炮已有相称能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阐扬其感化。特别在抗倭疆场上,戚继光彩取轻盈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倒霉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体例,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神仙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式,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掩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矫捷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汉刘熙《释名?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顿时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能够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能够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分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 于车上,使殊离也。”俏 犬+肖汉刘熙《释名?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多量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朝军队兵器设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摆布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鞭有单、双、软、硬之分,其质有铜、铁、铁木、纯木之别,与用皮革制成,摈除牛马的鞭子,是完整分歧的器具。但软鞭类的七节鞭、九节鞭、十三节鞭等,与赶牛马的鞭子,在来源上,能够有必然的干系。

十八般兵器——鞭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植物,後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朝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首要兵器。

十八般兵器——钺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疆场上利用了。

鞭与锏使法类似,首要以挡、摔、点、截、扫、盘、板、戳、拦、撩、拨,以及绞压等主。它要求练习者在身法上转折圆活,刚柔合度;法度轻盈奋迅,与伎俩紧密共同。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後,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谓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能够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父老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子,而变成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跳舞之用。这是因为刀剑遍及利用在疆场,而使粗笨的钺退伍了。

在科学不发财的当代,盾牌是首要的防备兵器,以是类庞大。以下: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分歧,戟普通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首要的招式。

盾是大师所熟谙的当代防备兵器。早在商朝已有盾,周盾更加完美。《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能够遮挡仇敌兵器,特别弓箭的打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申明盾之坚毅,不畏弓矢弩石,及近间隔无伤。

汉刘熙《释名?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砍木,已乃制之也。”

当代戟分戟分顿时戟、步战戟、双戟平分歧用法,明清以後,一样形制的戟,各种技击流派,亦有各种分歧练法。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录,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应的环境,我们能够看出,斧是历代广为利用的兵器,以是它也成了官方技艺小说中普通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以后,始有盾牌,亦无不成。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以外,其操纵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劈面取人者,固不成以同日语,而战役之时,操纵之者,日多一日,惟两边如用弓箭觉得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役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当之,禁止之,使箭失其功效,然后能够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敷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敷以档箭也;因而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究何时,但以其服从言之,必然有弓箭今后,始有之也。按期间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抗仇敌之弓箭者,后代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较着,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不足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统统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兵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其板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应用耳;厥后逐步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不但足以侵占,抑亦能够攻人,其效果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不但侵占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厥先人知此物实为战役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遴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觉得战役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乃至于清中叶。另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战役会制止编号练,盾牌军队今后绝灭,殊堪怜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朝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朝将士喜用双斧,斧柄独一尺余,斧刃甚小,双斧都可插腰,疆场上利用矫捷。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长枪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朝,或周朝之前,来源亦甚悠长,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利用之法,亦极简朴,非若后之技击,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期间,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操纵枪矛觉得打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以是长丈八者,亦因为是。至马战期间,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流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到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故意人,图绘以示先人者;考其利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以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权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厥后又略变情势,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以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先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潢耶?惟本日兵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不但不成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因而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成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项目,何必然借戟觉得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分歧,绝无类似之处,沿惯用之,未可分歧。着者非必求奇特,实不能顺俗,亦未敢苟同也;顺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顺从耳。

另有一种木质鞭杆,其长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宽度之,亦称“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时极便利。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成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後从陈国袁敏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于狭路,直决耳!”(《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两重感化。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以是抵抗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很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明天这陈腐的防备兵器,却成了我们技击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停止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但在海内演出时遭到大众的欢迎,并且在外洋演出也到好评。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别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报酬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汉朝长兵重戟,长度在长兵与短兵之间。《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坐未央前殿,东方朔执戟立。”申明汉朝文臣亦执戟。(?)又有双戟,《三国志?吴志》:“孙权乘马射虎,投以双戟”、“甘宁执双戟舞”。《魏志》“帐下懦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可见当时戟不但广用,并且较重。

斧的首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暴、豪壮,能够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英姿。

後梁战将王彦音,不但善枪,并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周环列‘赤忱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并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十八般兵器——盾

宋人喜好用短小的打击兵器、首要靠重力打击仇敌,利用者必须是力量大的人,多在顿时利用,徒手持用则重了一些。

汉刘熙《释名?释兵》:“ (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利用钺的武将,必然是负担着光荣的任务,堂堂正正地扫讨天下。)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成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汉朝,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上天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多量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朝军队兵器设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摆布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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