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名家(1)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年至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人。我们晓得,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晓得的惠施的思惟,仅只是今后“十事”推演出来的。
“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凹凸之为凹凸,只是相对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天下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无厚不成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的。没有厚度的东西,不成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能够叫做“小”。但是,多少学中抱负的“面”,固然无厚,却同时能够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能够叫做“大”。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晓得他是当时闻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已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成胜数。以非为是,所觉得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成日变。”(《吕氏春秋·审应览·离谓》)
我们不成能通过实际经向来决定甚么是最大的、甚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历,即分开经历,说:它内里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如许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稳定的观点,像如许再阐发“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获得了甚么是绝对的、稳定的观点。从这个观点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详细事物的性子、不同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公元前3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闻名的悖论以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以是这些人仿佛就是名家最首要的魁首人物。
《吕氏春秋》另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眷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眷就找邓析出主张。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出主张。邓析又答复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见《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伯)欣然自喜,逆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边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熟谙到,他的河固然大,但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恋慕的表情同北海若说话,但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六合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以是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但是吾大六合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得意也。由此观之,又何故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故知六合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成围”。至大、至小的这类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类似。
一旦了解了惠施的这类态度,我们便能够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固然向来以为是悖论,实在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白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能够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讨。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明显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端对于名停止阐发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做出真正的进献。以是真正建立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则咬文嚼字,在分歧案件中,随便做出分歧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令人不得反其意”的体例。他专门如许解释和阐发法律条则,而不管条则的精力本色,不管条则与究竟的联络。换句话说,他只重视“名”而不重视“实”。名家的精力就是如许。
“名家”这个称呼,译成英文时,偶然译作sophists(抵赖家),偶然译作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抵赖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不异,这是究竟;但是他们并不完整不异,这更是究竟。为了制止混乱,最好是按字面翻译为the School of Names。如许翻译,也能够提示西方人重视中国哲学会商的一个首要题目,即“名”、“实”的干系题目。
说六合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必定。它对于“名”无所阐发。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历中有其根本;是以它们的真谛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定的。在经历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的大、相对的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此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秋水》)
惠施的相对论
关于这两小我,《吕氏春秋》奉告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年至前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多少。秦发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令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能够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审应览·淫辞》)
名家的人在当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魁首公孙龙,他说他本身“条约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成,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全部名家都是完整合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必定,别人必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比方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令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势:一种是夸大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夸大名的绝对性。这类辨别,在动手从名实干系中阐发名的时候,就变得较着了。我们来看一句简朴的话:“这是桌子。”此中的“这”指详细的什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但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笼统范围,即称呼,它是稳定的,永久是它阿谁模样。“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比方“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夸大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究竟,公孙龙则夸大名是稳定的、绝对的这个究竟。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阐发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必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天下中甚么东西最大,甚么东西最小,都无所必定。它们只触及笼统观点,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了解这两个命题,有需求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的一个故事做比较。从这类比较中较着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很多共同的东西。
《韩非子》又奉告我们:“坚白、无厚之辞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上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逻辑上讲,中国当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峙,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峙。比方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此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与“人”都是“名”。这是非常较着的。但是,若试图更加切确地阐发到底甚么是名、实,它们的干系是甚么,我们就很轻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题目,要处理这些题目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和“辩者”
从这些故事我们能够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切是完整遵循邓析的精力。《韩非子》以为,这两小我有关法律的“言”,结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词”,觉得它粉碎法律,这或许令人奇特。但是在第十四章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实在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