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后期墨家(1)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与其他各篇性子分歧,特别有逻辑学的代价。《经上》、《经下》都是逻辑、品德、数学和天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小取》会商了多少逻辑题目。统统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标,就是通过逻辑体例,建立墨家的观点,辩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凡是叫做“墨经”。
至于另一种推理体例,就是“推”的体例,能够以“凡人皆有死”这个结论为例来讲明。我们都会做出这个结论,因为我们晓得凡是畴昔的人都已经死了,又晓得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畴昔的人都是同一个类。以是我们得出普通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体例。畴昔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以是,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如许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不异。我们恰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这一段内“效”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故”。这一段内“推”的体例,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首要的体例,大抵相称于西方逻辑学的归纳法和归纳法。
《墨经》还对于知识停止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熟谙者切身经历;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归纳,以已知推未知)。又按熟谙的各种工具,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动的知识。
墨子和前期墨家都以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甚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题目,但是前期墨家提出了,并且做出体味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如许,前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做出吃苦主义的解释。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知识的哲学家,比方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固然在很多方面分歧,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相互分歧。在辩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抵不异的思惟线路,生长了知识论和逻辑学的实际,以保卫知识。这些实际,在墨家则见之于《墨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期间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第十三章讲到他。
前期墨家遵守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统统行动的目标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也。害当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当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当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当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当中取小也。”以是人类统统行动的法则是:“利当中取大;害当中取小。”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标和服从,后半段是说辩的体例。《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体例:“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觉得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成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定一种现在还没有产生的环境。“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觉得法的。若启事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启事;若启事与效分歧,就不是真的启事。这是效的体例。“辟(譬)”的体例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体例是体系而详确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题目。“援”的体例是说:“你能够如许,为甚么我独独不成以如许?”“推”的体例是将不异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会商“辩”的。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短长,决怀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以为,人有熟谙才气,它是“以是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以是知的才气,但是独一这类才气,还一定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熟谙才气还必须与熟谙工具打仗。“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经说上》)就是说,熟谙才气打仗了熟谙工具,能够获得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熟谙的感受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另有思惟的器官:心,它叫做“恕”,“恕也者,以其知论物”(《经说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入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体例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故”,某一征象才成其为某一征象。它还把“故”分为“大故”、“小故”。“小故,有之不必定,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定,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明显就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启事”;《墨经》所谓的“大故”明显是当代逻辑学所谓的“需求而充沛启事”。当代逻辑学还辨别出另一种启事,即充沛启事,能够说是“有之必定,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启事。
相合的知识,就是晓得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比方,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求驰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晓得“名实耦”,就是说,名与实是相互配对的。
行动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详细事的知识。它相称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在当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晓得某个普通命题是真是假,就用究竟或用尝试来查验它。比方,若要肯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启事,查验它的体例是,先假定普通命题“A细菌是B病的启事”为公式,再停止尝试,看假定的启事是否真的产生预期的成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启事;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归纳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体例。因为,假定一个普通命题为公式,就是假定它是“法”,以它来停止尝试,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定的启事产生了预期的成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类体例,能够查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关于知识和名的会商
关于“辩”的会商
廓清兼爱说
前一章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会商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了然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不异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出了惠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知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攻讦了名家。以是道家也辩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二者都需求深思的思惟做出尽力,加以了解。二者的方向都是与知识的通例相反的。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干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以是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比方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以是谓“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讲,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因而实也。”(《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统统“实”必用此名。“马”是类名,此类的统统“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用于此“实”。
前期墨家精通“辩”的体例,为廓清和保卫墨家的哲学态度做了很多事情。